1. 不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
2. 考试生照顾审验:
符合年龄在25周岁以上照顾、远郊区照顾、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
符合除上述三项外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携带照顾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获多种称号,只需携带级别最高的。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于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一层大厅进行资格审验,逾期不予办理。
3. 资格审验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通过资格审验的考生,方可享受免试或加分照顾。
4. 考生其他信息比对与审验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无需考生参与。
5. 考生请于9月6日10:00至9月8日24:00间登录网站报名,查看审核结果,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6. 按防疫要求,考生进入审验现场前需出示健康宝、行程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验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按照指定地点排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