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2年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28日
准考证号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042223000312 |
三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2022223201601 |
三级、笔试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2022224202408 |
四级、笔试 |
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7032223001320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223000625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22300060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223000420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