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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新一轮中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

2022-10-13 09:49:21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10月11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山东省教育厅启动新一轮10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立足于在专业定位上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在培养导向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课程设置上支撑培养目标实现,在课程内容上突出针对性与适应性,在教学活动上融“教学做”为一体,在教学目标达成上以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参照,在教学资源上更加丰富多彩,在评价方式上体现多元化,在整体设计上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

山东省自2011年启动开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迄今已编制469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课程体系,对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强化中高职衔接、锻炼师资队伍,做有质量有标准的职业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批标志性教学成果,培养锻造了一批在全国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名校,一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上升为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3号)及《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4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73所职业院校牵头修订开发10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我省自2011年启动开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迄今已编制469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课程体系,对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强化中高职衔接、锻炼师资队伍,做有质量有标准的职业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批标志性教学成果,培养锻造了一批在全国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名校,一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上升为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相当一部分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教育部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的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修订印发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对专业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和优化升级。我省现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依据教育部旧版专业目录编制,已滞后于产业和新版专业目录,亟需修订完善。

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总结我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经验,借鉴先进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以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质量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的基本原则、要求、流程和关键环节

(一)基本原则。

1.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工学紧密结合、知行高度合一,严格遵守编写规范,边开发、边探索、边完善,确保切合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实际,既普遍适用,又特色鲜明。

2.要与最新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相对接,一方面系统化设计融职业精神、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于一体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使之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适应学生终身发展和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3.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未来,努力服务好我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反映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反映职业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同时,还要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留出充足空间。

4.要确保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规范,技术要求和专业术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二)基本要求。

1.专业定位要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坚持育人为本,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要,切实提供多种选择方向,使学生能够获得个性化发展和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

2.培养导向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要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要求,对接区域产业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体现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理念,突出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的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课程设置要支撑培养目标实现。要科学选择典型工作项目,从岗位需求出发,遵循生产、工艺演进规律,按照技能方向及工作任务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形成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项目化新型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

4.课程内容要突出针对性与适应性。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设计与开发,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素质、知识、能力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注重以真实工作过程及其工作任务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以及职业情境中实践智慧的养成,培养学生在复杂工作过程中作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充分考虑数字化时代对工作岗位的影响,全面改造升级传统课程。

5.教学活动要融“教学做”为一体。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学观,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推动形成实施“三教”改革的基本共识,激发更多的师生积极参与“三教”改革。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学习基础和特点,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务实管用,选择典型产品(服务)作为载体科学组织设计教学活动,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的联系。典型产品(服务)选择,要体现我省经济特点和先进性、典型性、通用性,活动设计符合学生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

6.教学目标达成要以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参照。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比局部的工作任务分析更具有普适意义。要选择社会认可度高、对学生劳动就业有利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析其技能考核内容和要求,科学确定教学要达成的知识点、技能点,使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能够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以便能顺利入职入行。

7.教学资源要丰富多彩。注重引进鲜活的生活和生产实境材料,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合理选择和优化组合教学资源,将信息技术融入教学活动中,建立文化素质与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联系,让教学的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多元。

8.改进学习评价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学习评价要体现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注意吸收家长、行业和企业参与。注重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及鉴定与学业考核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9.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根据产业对不同类型、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生源基础,按照系统化培养的理念,区别高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合理确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接续专业,明确学生的学业进升路径。

(三)基本流程。

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2),各牵头学校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

1.分专业组建开发组。由牵头学校及参与学校的教学一线专业骨干教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组成,吸收行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教师参与,邀请国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家参与指导。牵头学校参与人员比例不超过40%。

2.深入开展研讨。组织参与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人员进行研讨交流,统一思想、确定目标,深入研究国内外同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特色,明确开发思路、方法和进程,征求国内知名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家意见,确定工作方案。

3.广泛进行调研。深入各职业院校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查找当前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行业企业需求,学习省内外中职学校专业课程改革经验,为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奠定基础。

4.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系统研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需求及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参考借鉴我省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山东中职学校教学实际,研究制定相应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参考体例见附件3),并经开发组成员研究论证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评审稿。

5.组织论证评审。由牵头学校报请相应专业行(教)指委同意后,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附件4),提出评审方案。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相应行(教)指委组织牵头学校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包括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定稿。省教育厅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通过后,正式发布。

6.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全省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由有关专家和开发人员进行解读,明确教学要求,提出教学建议,并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四)关键环节。

1.科学安排教学计划。要符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之间关系,各专业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灵活性。

教学计划应按三年时间合理安排,科学制定学生实训实习计划。要将学生实训实习作为教学过程的一部分,提出明确的实训实习目标和要求,鼓励提倡理论与实践课程穿插进行,提倡工学交替、分段安排。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岗位实习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

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2—4门专业基础课程、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10门左右专业拓展课程。

三年制中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学时,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中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可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70学分左右。

2.明确装备标准。要在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应专业所需技能实训室和实训设备配备标准及参考价格,包括每种设备、仪器大致参考价格,汇总形成本专业实训条件合格标准、规范化标准、示范性标准的投资概算。

3.明确师资配备标准。要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22〕10号)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明确公共基础课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数和职称、学历、技能等要求,合理确定比例,提出师资配备标准,即师资配备合格标准、规范化标准、示范性标准。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共涉及100个专业,主要依据各专业全省在校生人数及全省专业布局等确定。

建立行政推动、教研支持、牵头学校负责、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学校和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和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学校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加强指导和督促,对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暂缓通过并予以通报。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提供教研支持。组织职教教研人员全程跟进指导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

各省级行(教)指委负责具体调度和指导协调。要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经验交流会,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承担任务学校和参与学校开展工作。

各牵头学校负责提出承担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总体思路、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时间节点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研讨评审,上报承担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

牵头学校开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所需费用由学校从我厅已经拨付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及特色化专业(群)经费中列支。牵头学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参与学校要全力配合牵头学校的工作。要安排本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与,保证参与时间。有条件的要积极承担有关会议费用,并报销本校参与教师的调研考察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各有关学校要坚决杜绝商业利益干扰。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不得掺杂任何商业利益和动机,杜绝任何商业赞助和赞助承诺,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在全省普遍适用。相关后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请各牵头学校在10月25日前将具体开发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在开发过程中具体问题,可与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联系人:赵朝晖、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51793642,邮箱:zjc03@shandong.cn。(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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