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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1-14 19:48:32 | 山东师范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3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学院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要求
 
  卓越教师星辰计划
 
  教育学部
 
  学前教育
 
  30
 
  不提科目要求
 
  教育技术学
 
  30
 
  不提科目要求
 
  外国语学院
 
  英语(双语双科)
 
  30
 
  不提科目要求
 
  东岳学堂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共产党历史(党史党建人才卓越班)
 
  2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
 
  30
 
  不提科目要求
 
  历史文化学院
 
  世界史(国际人才卓越班)
 
  30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商学院
 
  旅游管理(旅游规划开发与产业运营人才卓越班)
 
  20
 
  不提科目要求
 
  公共管理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卓越班)
 
  30
 
  不提科目要求
 
  国际联合培养计划
 
  经济学院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30
 
  不提科目要求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2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20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20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商学院
 
  工商管理(与美国肯塔基大学联合培养)
 
  20
 
  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
 
  具有创新潜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为合格或6A4B及以上),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需满足报考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之一,方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学前教育专业
 
  1.一类条件
 
  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级6级及以上证书。
 
  2.二类条件
 
  (1)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类等领域有特长并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写实性材料,如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等。
 
  (二)其他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1.一类条件: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的部分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自然科学素养类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1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2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3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4
 
  少年硅谷——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5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中国科协
 
  6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中国航空学会
 
  7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中国科协
 
  8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9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中国天文学会
 
  10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中国地理学会
 
  11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12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3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14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15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16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17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18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科协
 
  19
 
  环丁青少年环保创意大赛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20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1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中国科协
 
  22
 
  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23
 
  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24
 
  “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
 
  《数理天地》杂志社
 
  人文综合素养类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25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中国禁毒基金会
 
  26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7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北京外国语大学
 
  28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29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30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中国老教授协会
 
  31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中国写作学会
 
  32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33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中华环保联合会
 
  34
 
  新概念作文大赛
 
  中国福利会
 
  35
 
  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中国日报社
 
  36
 
  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第十九条  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依据报名条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核。视报名情况,在上述“一类条件”优先的原则下,按照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6倍择优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初审成绩不计入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学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对获得学校综合素质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考核
 
  (一)考核安排:
 
  1.心理测试:相关安排请于6月11日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心理测试须知”。心理测试结果将提交给综合素质面试专家评委。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分专业进行学生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时间:6月19日(具体以考生确认后准考证通知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成绩查询: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学校按要求将入围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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