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现有在校研究生5219人。
一、招生专业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4.跨专业申请学位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应在三年内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加试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报名程序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7日
2.地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人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济南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
(4)申请人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5张(含简况表粘贴2张)。
四、学费标准与缴纳
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其中:课程学习阶段14000元、学位论文阶段10000元。申请人须登录济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缴纳相关费用,未按时交纳学费,视为放弃。
五、课程学习与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后,由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按照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
2.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课程考试与我校同学科、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自入学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入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学位专业,申请人还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后,须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半年内完成;学校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3.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济南大学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1.各培养单位
详见《济南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2.研究生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609)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2765949
八、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
3.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