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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2023-03-01 19:12:04 | 山西招生考试院 |

  一、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化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要求,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省级统考全覆盖、提高文化成绩要求、严控高校校考范围,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2年1月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晋招委〔2022〕1号)。

  二、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采取何种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省级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和省级联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自2022年开始,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面取消校考,采用省级联考的相关专业,过渡两年,2024年实现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四、为何制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为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五、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采取何种招生录取办法?

  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当年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我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当年高考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六、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有哪些?

  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省级统考科类,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八、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有什么规定?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九、健美操、啦啦操等项目招生有什么规定?

  从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标记“△”),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省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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