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2023年3月11日举行,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提前离场后不得续考,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考场内不设置物品存放处;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在身份核验时,需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由考生自备。考试结束后,考生要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4.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防疫等各项考试要求。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实行回放审看制度,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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