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改革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艺术类专业考试范围
(一)调整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设置。
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的科类,由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调整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生源极少的戏曲类等专业通过省级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二)规范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科学规范编制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全区艺术统考科类。
2.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二、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上述专业可继续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录取,也可根据相关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相关办法由高校与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
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戏曲”7个科类,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素质要求,可以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有关要求应在高校招生章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有关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氛围。
职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