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30 10:10:44 | 威海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简章、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年龄、性别、政治和身体条件均按照征集义务兵及各省(区、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水上运输大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男女生均可报考。若无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无任何报考条件限制。若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且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一专业类别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别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别省级统考,且达到或超过该类别专科合格分数线。学校认同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别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八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调剂办法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区、市)相关文件执行,报考水上运输大类相关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区、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   5711688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电话传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s://www.whv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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