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31 10:05:25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肤色健康,无纹身、无腋臭、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民航规章《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在162cm—175cm;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四)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沟通障碍;无色盲、色弱;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等生理障碍。
  (五)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3.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2976226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2976002  2976003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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