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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01-26 11:33:12 |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我校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总数为 19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3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2月 20日—2月 23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及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通过学校官网通知缴纳考试费安排,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须签订全日制在校学习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及考试。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方式:
  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文化素质考试为线下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文化及专业基础课程,考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发布考试指导大纲,考题内容侧重考察考生文化及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形式为面试,以问答题为主,侧重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为线下测试,考题内容侧重考察考生文化及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
  第十五条 特别说明
  凡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报考我校即认为确认知晓此规定。
  第七章 命题、测试与评卷
  第十六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测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精神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测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订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测试评定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包括两部分成绩。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按一门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原则上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我校不接受考生因个人原因退档。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入学前发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提供个人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不得擅自启封、拆阅。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考生高考报名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299。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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