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为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组织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组成员由校纪委机关和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专家小组人员及其工作基本规范;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工作小组要成立学院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应由具备高级职称的在职导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一位担任组长)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小组设专职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复试协助、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和1名导师代表,监督学院复试过程,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公布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优化考生服务。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和有关要求,分配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公布招生人数,按公布计划数执行。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我校执行教育部一区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2.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人选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我校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均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审查和核验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有效学生证(应届生,注册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毕业证书(往届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信网下载);
6.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官方开具的自考成绩单或在读证明);
7.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9.定向培养协议、在职证明;
10.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
11.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上相关材料,招生学院核验并视情况留存原件或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严防替考。
(四)复试时间与流程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的具体时间、流程、要求等见由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另行发布)。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等。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以《淮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公布为准(https://yjsc.hytc.edu.cn/);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各招生学院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50、48、46、44、42……,一档为2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评分方式为100、95、90、85、80……,一档为5分。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打分。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测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②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须根据复试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量。
(六)复试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处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并通知相关学院。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七)其他
1.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只有一次复试机会。
2.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将所有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面试打分表、复试成绩登记表以及拟录取意向表、全程录音录像光盘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将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要求将在调剂工作办法中另行发布。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相关科目相同相似性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6.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发布调剂信息。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成绩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2.考生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3)×4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各招生学院完成复试工作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政治理论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三)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研究生处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达不到180分);
5.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6.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的考生可提供2024年3月1日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也可复试后一周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证明,主要包含血常规、血生化四项、胸片、内科和外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复试后一周内将体检证明以 PDF 电子版(按照“姓名+报考专业+考生号+体检证明”命名)发送至相应学院指定邮箱(见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细则)。若考生逾期提交体检证明,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调剂录取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517-83525772,电子信箱:hysyjjc@163.com。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校、院两级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具体实施进行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
(四)实行回避制度
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直系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受理考生申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525101,电子信箱:yjsc@hytc.edu.cn。各招生学院应主动公开学院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