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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杭州师范大学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2024-04-16 09:20:58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杭州师范大学: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对杭州师范大学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类型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你校本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类型为:第二类第一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
  二、评估时间
  (一)线上评估
  4月15日-29日。4月15日(周一)14:30-15:30召开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见面会。
  (二)入校评估
  5月7日-10日,7日专家组报到。
  三、专家组组成
  省教育考试院聘请15名专家组成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入校评估专家组由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和入校评估需要,从线上评估专家中确定5-9名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评估要求。学校要全面学习领会新一轮审核评估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审核评估以评促强的理念,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评建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二)加强评估条件保障。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要求,按照《浙江省新一轮审核评估参评高校实施操作流程(试行)》《浙江省新一轮审核评估项目管理员和项目秘书实施操作流程(试行)》《浙江省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实施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为专家、项目管理员和项目秘书(含见习)线上和入校评估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专家组接待以方便务实、勤俭节约为原则,一切从简。
  (三)严守评估工作纪律。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不准”等评估工作纪律要求,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在校内悬挂欢迎条幅和彩旗,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送礼品礼金等。
  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907570,13858092816;薛玉刚,联系电话:0571-88907512,13750829224,邮箱gaoshan9629@163.com。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8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