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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3-05-27 09:33:40 | 济南大学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 〔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14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5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学校现设26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三、报名对象与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2023年于济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以来年于济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学生原所学本科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原所学本科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有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登陆济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ujn.edu.cn。
 
  (三)提交资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南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需打印签字);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要求五官清晰,不得进行PS操作。
 
  五、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提交资料,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23年7月2日之后,考生在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六、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相关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笔试。
 
  (二)考试日期:2023年7月8日。详细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00分)。
 
  (五)成绩公布和复核:考生可于2023年7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阅考试成绩,申请成绩复核。
 
  七、录取
 
  (一)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如考生总成绩、数学成绩和英语成绩全部相同,参考考生在校期间总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八、新生报到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九、学生培养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监督与保障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与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一、其他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附则
 
  (一)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简章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uj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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