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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12 14:41:56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920213  81920112  8192010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1920122
  学校网址:http://www.sdts.net.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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