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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2025-03-10 09:09:30 | 山东高考一点通 |

  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致考生的一封信》。提到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3月3日—31日进行。凡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高考体检与招生录取息息相关,不少专业在招生时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标注,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甚至会被退档。为此,为大家梳理了体检相关的问题,供大家了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三类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那么,上文中提到的“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有哪些区别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即使填报了该志愿专业,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主检医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不宜就读”的专业是指《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9条内容,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因此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划高考志愿时,一定要参考高考体检结果。给大家梳理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患者疾病,一起来了解一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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